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中韩石化炼油厂区拟在2#航煤和1#加氢(汽/柴油)联合装置南侧,拆除项目区域废旧生产装置,改建一套12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1#航煤加氢装置转产生产焦化汽油,项目建成后,1#航煤加氢装置(40万t/a)、2#航煤加氢装置(50万t/a)、1#加氢装置(汽/柴油,60万t/a)调整如下:
(1)1#航煤加氢装置(40万t/a):转产生产焦化汽油,焦化汽油生产工艺延用现有航煤生产工艺,无需新增装置设施,仅原料进料发生变化,改造进料管道,设置调节阀和流量计,将焦化汽油加工规模降低为30万t/a。其中精脱硫罐、抗氧化剂加注设施供120万t/a航煤加氢装置使用。
(2)2#航煤加氢装置(50万t/a):报废,后续有序进行拆除,拆除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3)1#加氢装置(汽/柴油,60万t/a):报废,后续有序进行拆除,拆除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次改造后,不对现有常减压装置进行扩能改造,不改变原油的一次加工能力(仍为800万吨/年),仅通过调整二次加工能力来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提升产品的附加值。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污染物达标排放
运营期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DA039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环境防护距离
拟建项目不设大气防护距离;以120万t/a航煤加氢装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30万t/a焦化汽油加氢装置需设定50m卫生防护距离。
厂区现有卫生防护距离为:以6万吨/年磺回收装置边界700m范围、以高浓度污水处理场边界350m范围、以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900m范围、以污水汽提装置900m范围、以2#焦化装置边界500m范围,拟建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全厂卫生防护距离。
3)环境影响可接受
拟建项目新增污染源排放的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33.95%<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0.11%<30%。
在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拟建项目新增污染源排放的PM10、二氧化硫的保证率日均值、年均值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
拟建项目污染源排放的基本污染物PM2.5、氮氧化物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超标,本次评价按导则8.8.4计算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20%。
故本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前述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噪声源在满负荷运转情况下,采取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上述固体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设置,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发生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此外,项目设置了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一旦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将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因此,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风险可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原料油罐泄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当发生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对事故影响范围内下风向的人群进行疏散和撤离,避免人员伤亡。因此,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总体合理可行。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行。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也可以事先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6、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青山区青山镇长青路特1号
联 系 人:侯树彦
联系电话:15071430972
电子邮箱:housy.zhsh@sinopec.com
7、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联 系 人:廖工
联系电话:027-87860257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全本可在以下链接获取: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UA1L9G3YkeNaMN2P092DA?pwd=40eu
提取码:40eu
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公众参与意见表可在以下链接获取: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BZ94Vc52BPSm7BZsKza2A?pwd=wkv7
提取码:wkv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