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为此,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碳四炔烃选择加氢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
2023年8月20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时间
2023年8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
对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碳四炔烃选择加氢项目》环保设施调试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公司将积极听取并采纳。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7-86630140